民国广州尼姑庵:表面青灯古佛,背地寻欢敛财,富人的“猎艳场”
2025-12-18 16:24:59
出租车司机黄中权,被抢劫后撞死持刀歹徒,法院判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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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火
编辑| 哆啦B梦
2004年,湖南长沙一出租车司机遭遇抢劫,为了夺回自己的财物,出租司机驾车追击匪徒,不慎将其撞死。
事后出租车司机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司机及家属不服上诉,出租车群体更是愤愤不平。最后结果如何?这场意外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湖南长沙的黄中权是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
早年他曾参军入伍,后来转业被分派到了公交车公司,成为了一名公交车司机。
这个工作福利待遇不错,但工资并不多,而且需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这对于已经结婚生子,需要接送孩子的黄中权来说很不方便。
于是,他和妻子商量了一下,选择离开公交车公司去开出租车。
那时候出租车还是比较“高端”的交通方式,利润很高,而且时间相对自由。

黄中权很是勤劳,除了白天之外,他在晚上也会接活,有时候甚至会忙到深夜,这也让他有了不菲的收入,一家人生活的很快乐。
可这样平凡的幸福很快就因为一场意外发生了改变。
2004年夏季的某天深夜,黄中权向往常一样坐在出租车里面等待着客人。
就在他百无聊赖之际,突然接到了来自服务台的电话,让他去某家宾馆门口接客人。
这算是那时候的叫车服务,在手中没活的情况下,黄中权一般不会拒绝。
到了宾馆之后,两个年轻男人很快上车,并报出了一个黄中权不熟悉的目的地。
虽然路不熟悉,黄中权也不想放弃,便请求那两个客人给他指路。

两个男人意外的好说话,不仅给他指路,还在路上跟他聊着家常。
边聊天边开车,又有人指路,黄中权不由自主的就松懈了下来,等他再次注意周围时,发现已经开到了一处极为偏僻的小路,周围连路灯都没有。
就在他准备询问乘客是否走错了时,走在他副驾驶的男人突然从口袋里面掏出了一把刀,架在了他的脖子上。
黄中权大惊,心中直呼倒霉,怕是遇上了劫匪。
“把你手里值钱的东西都交出来”,劫匪语气阴沉,拿刀的手没有丝毫颤抖,可以看出是个老手。
黄中权虽然当过兵,却不敢赤手空拳去搏命,选择乖乖的交出财物,一个手机和今天赚到的200元钱。

劫匪也知足,并没有因为钱少就伤人,而是拿到钱财就准备离开。
为了避免黄中权突然开车,他们下车之前将车钥匙拔下来扔进了外面的草地里。
随后两个人匆忙在路边拦下了一辆摩托车,就逃离了现场。
看着劫匪离开,黄中权又后怕又气愤,尤其是那部手机还是他新买没多久的新机,更是让他火冒三丈。
在肾上腺素的作用下,黄中权做出了一个令他日后后悔不已的决定,追上劫匪,夺回自己的财物。
黄中权先是下车在草丛里面摸到了钥匙,随口开车就往劫匪逃跑的方向追去。

黄中权车速很快,没多久就追上了摩托车上的劫匪。
为了逼停摩托,黄中权用车身不断地向前撞,撞得摩托几次差点侧翻。
劫匪害怕了,赶忙选择了下车,分开两个方向逃窜。
黄中权没有犹豫浪费时间,而是直接驾车向那个坐在自己副驾驶持刀的男人追去。
两条腿肯定是跑不过汽车的,尤其是黄中权的车速非常快。

就在距离劫匪两米的距离黄中权停了下来,劫匪也不再继续跑了,而是站在外面用刀威胁黄中权,让他不要再追。
黄中权自然不敢下车的,但他并不想放弃自己的财物。
对峙了一会后,歹徒再次准备跑路,他脑子一热,直接驾车撞了上去。
歹徒当场倒下,在确定他不能动之后,黄中权下车取回了自己的财物。
看着劫匪血流如注的躺在地上,黄中权也不敢就这样离开,当即打电话报警,并将歹徒送到了医院。

此时的黄中权并不害怕,因为他认为自己撞伤歹徒属于自卫,毕竟是歹徒抢劫在先,所以等到警察赶来之后,他镇定自若的陈述了一番案件经过,做完笔录就暂时离开了。
黄中权做梦也没想到的是,就在三天后警察找上了家门,直接将他用手铐拷住带走了,理由是故意杀人、
黄中权这才知道,当晚那个劫匪没抢救过来,因为身体多处脏器破裂,直接死在了手术台上。
黄中权觉得自己很冤枉,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自我保护和自我防卫,并不是故意杀人。

而黄中权的家属以及一众出租车司机也都认为黄中权没错,劫匪的死只是意外,顶多算是防卫过当,怎么能是故意杀人呢?
劫匪以及劫匪的家属完全持相反意见,认为黄中权撞人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不仅需要坐牢,还需要赔偿他们12万元整的精神损失费。
法官自然是秉公执法的,在收集证据,激烈讨论后,当地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判处黄中权3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劫匪亲属三万元多精神损失费。
而黄中权的罪名,最后定为了涉嫌故意伤害罪。
这个结果让涉事双方都不愿接受,同时选择上诉,可最后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决。

关于黄中权的故意伤害问题,其实并不是“愿望”。
在黄中权被用刀架着脖子时,如果他夺刀将歹徒杀死,肯定是按照正当防卫来判决的,因为他当时正遭受人身伤害。
而在劫匪抢劫离开,他开车追击时,已经不符合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范畴之内了。
即使后来拿着刀威胁他,也无法对车内的他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他主动开车撞击劫匪,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
法院考虑到他也是受害者,才给他从轻判决,不然故意伤害的刑期不可能才三年多一点,而且还有缓刑的机会。

说到底,这样的结果也是黄中权冲动造成的,如果他没有开车撞击劫匪,他也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当然,这并不是让大家面对威胁顺从,而是要选择更加恰当、安全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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