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台湾的55位风情万种美女明星:谁是颜值天花板?》
2025-09-10 18:49:36
「超详细」惩治“老赖”的最严厉措施
当前,“执行难”是司法程序有效推进的一大阻碍,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打击“老赖”最严厉的措施,对督促执行工作的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的稳定剂,同时是维护着民事司法尊严的最后底线。小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分析有关拒执罪的认定,以便大家有更深刻的了解。

什么是“拒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言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简称“拒执罪。

判决、裁定是怎么认定的?
有些人根据法条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片面的理解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为只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才构成犯罪,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以及支付令、公证债权文书等不执行的,不构成犯罪。
这就大错特错了!2002 年 8 月 2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对象作了扩大的立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怎么认定的?
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应当综合全案去考量,需要考虑行为人自身的收入、支出情况等因素,除了行为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外,如果行为人有非必要性支出的,即使名下无财产,亦可视情认定其“有能力执行”。举例而言,行为人名下无存款、无不动产或高额动产,但确实存在高消费、高支出的,仍可认定其“有能力执行”。因此,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应当从多个角度去判断。
拒执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拒执罪”的定罪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认定构成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数额已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经梳理发现该数额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详见下图)
省份
“情节严重”的认定
广东省高院
个人达两万以上
单位达二十万以上
浙江省高院
个人或单位达五万以上
或者虽不到五万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福建省高院
个人达一万以上
单位达三万以上
贵州省高院
个人或单位达三万以上
或者虽不到三万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上海市高院
个人达三万以上
单位达三十万
但不足执行标的额10%的除外
河北省高院
个人达二万以上
单位达十五万以上
且超过执行标的额的10%的
综上,每个省市的经济水平情况不一,具体的定罪数额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去综合考量。

拒执罪,既是公诉犯罪,也是自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知,拒执罪即是公诉犯罪也是自诉犯罪,在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的时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自诉。公诉以及自诉的启动如下:
公诉的流程
一般情况下,拒执罪的公诉程序随法院执行部门的移送而启动。具体流程下图:

自诉的流程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人提起自诉的前提性条件:必须向公安机关寻求过救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形,具体流程如下:

以案说法

孙一某与被告关某、孙某某(系关某母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0日在万荣法院依据孙某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对关某所有的车牌号为晋MHXXX的车辆予以查封。被告关某为了转移被查封财产,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约定被查封车辆归王某所有。2017年12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万荣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即孙某某、关某归还孙一某借款190.5万元及利息。
因孙某某、关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孙一某向万荣法院申请执行。2018年4月,万荣法院向两名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两名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情况。执行中,万荣法院认定关某与王某协议离婚中约定查封车辆归王某所有无效,并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关某上交被查封车辆。关某拒不交付,并长期隐匿并使用该被查封车辆。随后,万荣法院将关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0年6月6日,关某被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同年7月1日被万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1月20日,万荣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两年。

表妹有话说: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戒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避免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面临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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