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儿
2026-01-15 18:23:42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来之路在何方?
自2004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乡村医生执业医师化,通过政策鼓励让在职乡村医生提升学历,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印象比较深的是有的地方曾提出2010年或2020年为实施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化的时间点。
谁知,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别说村卫生室招不进、考不起更多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连乡镇卫生院都存在这个人才短板问题。逐渐的,就有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这个类别的医师资格了。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是国家为乡村医生的准入依法管理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办法。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这一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初衷是为了解决多数乡村医生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而设,没想到也成了乡镇卫生院诸多临床医生的执业资格准入“救命稻草”。
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设定来看,仅类似于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但是这个类别没有执业医师层别,而其他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均有相应的执业医师类别。也就是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相当于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定的一种执业资格过渡性准入,并非鼓励临床医生优先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仅从名称上来看,就有其特定的三项约束性。
一是诊疗地点仅限于在乡村医疗机构执业,故用了乡村命名;
二是诊疗科目为全科,不管是中医,还是临床(西医),亦或中医和临床一并,都得从事全科诊疗,这也是符合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主要的工作模式;
三是仅属于执业助理医师层别,相当于《医师法》中规定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层别,有其相应的限制条件。

设置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这个类别时,相关政策还特意要求,县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逐步提升对受教育程度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不管是《医师法》还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均未提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这个术语,两部法律法规均是2020年后才修订的,或从侧面说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是不能长期存在的,或将逐渐走向被取消的舞台。
乡村医生资格准入以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均是医师资格准入的一种补充,目的就是为一部分在乡村从事预防、保健、诊疗活动的人员提供资格“缓冲”,并非鼓励在乡村从事预防、保健、诊疗活动的人员长期保持仅有乡村医生资格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可。
或还有种可能性,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医疗行业人员整体水平不断的提高,乡村医生资格或/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将退出历史舞台,到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资格最低准入标准或将是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所以,现在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能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的尽快考取,避免到时候被淘汰会比较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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