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性格可以做女强人 能力强的女人被称为女强人
2025-11-24 20:44:40
招标什么意思
招标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招标?什么是投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二、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
由于上述条款系原则性规定,因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6月6日分别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予以了明确。具体如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哪些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可以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对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该条文与《招标投标法》等上位法并不冲突,该条文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三款的兜底性条款规定。2、根据该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不再另行组织招投标:(1)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2)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3)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招投标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的基本流程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对必须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分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7、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投标保证金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七、在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政府追加工程量的,如追加工程量的补充合同金额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是否有效?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在现实生活中,如追加工程量的补充合同金额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不是效力性规范,该条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对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相关司法案例可以参考(2025)豫02民终3378号。
以上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一些初步认识,后续还将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停工损失认定、借用资质挂靠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介绍和总结。
文/四川丰宜(成都)律师事务所 张江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咨询:电话:028-8778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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